廣東省政府僑務辦公室,、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日前發(fā)布《關于做好我省報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學考試的“三僑生”證明辦理的通知》(下稱《通知》)。符合條件的“三僑生”可在8月15日至9月30日前往各地級市以上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辦理,。
按照《通知》規(guī)定,,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順德區(qū)人民政府外事僑務局是受理和核發(fā)“三僑生”證明書的單位,,不得委托下一級人民政府僑辦(外事僑務局)辦理,。
戶籍不在廣東省的考生,不能在我省辦理“三僑生”證明,?!锻ㄖ芬?guī)定,隨遷子女考生須在戶籍所在省負責受理和核發(fā)“三僑生”證明的僑務部門辦理“三僑生”證明后,,由受理和核發(fā)“三僑生”證明的僑務部門于參加高考前一年的11月15日前函轉學籍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僑辦(外事僑務局),、順德區(qū)人民政府外事僑務局。
省招生辦負責人指出,,由于今年政策新修訂,、辦理時間有變化,各地需要盡快將通知轉發(fā)至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務必及時傳達給所有考生,。各地在辦理身份證明工作中,要明確責任,、依規(guī)核發(fā),、杜絕錯漏。
“三僑生”是指報考普通高校入學考試考生本人為歸僑,,或歸僑子女,,或華僑在國內的子女。高等院校招生考試錄取時,,對取得“三僑生”證明的考生,,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在高考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由各高校擇優(yōu)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