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廣州垃圾分類先進個人、家庭和單位可獲現(xiàn)金獎勵,。近日,,《廣州市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正式印發(fā),將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單位最高可獲獎勵3000元,個人最高可獲獎勵1000元,。
每年800萬獎勵垃圾分類
垃圾分類就是新時尚,,廣州去年開始推動垃圾分類工作全覆蓋。2019年以來,,全市8369個居住小區(qū)已全部完成樓道撤桶定時定點投放,,“樓道撤桶率”達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36%,無害化處理率達100%,;全市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1.554萬噸/日,,生化處理能力超過4000噸/日,形成了“焚燒為主,、生化為輔,、填埋兜底”的垃圾處理新格局。
為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立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的鼓勵和引導機制,,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根據(jù)《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46條“本市通過多種方式鼓勵和引導居民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工作,,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個人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給予獎勵”,結合廣州市實際,,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牽頭編制了《辦法》,。
廣州計劃每年拿出800萬元獎金獎勵在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較強示范引領作用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每年開展一次獎勵工作,獎勵單位1000個,、家庭2000戶,、個人3000人。
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獲獎單位,,給予通報表揚、頒發(fā)牌匾,、獎金3000元,,優(yōu)先推薦申報參評文明單位;對獲獎家庭,,給予通報表揚,、獎金1000元,優(yōu)先推薦申報參評文明家庭,,家庭成員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并獲得志愿服務時數(shù),,可依照廣州市有關規(guī)定作為來穗人員享受積分制服務的積分;對獲獎個人,,給予通報表揚,、獎金1000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并獲得志愿服務時數(shù),,可依照廣州有關規(guī)定作為來穗人員享受積分制服務的積分,。
細化垃圾分類評價指標
垃圾分類工作怎樣才算優(yōu)秀?《辦法》這樣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獲獎單位應滿足下列五個條件之一:在經(jīng)營或管理區(qū)域內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宣傳有亮點,,減量有措施,分類有成效,,具有較強示范引領作用的,;在住宅小區(qū)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設施完善,、功能齊備,居民知曉率,、參與率較高,,減量效果明顯的;在農(nóng)村地區(qū)因地制宜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減量效果明顯的,;在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宣傳、培訓,、推廣活動中,,成績突出的;在應用新技術,、創(chuàng)新管理制度上,,明顯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的,。
獲獎家庭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三個條件,分別為家庭成員積極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分類準確率較高,,踐行低碳生活方式,減少生活垃圾產(chǎn)生的,;家庭成員積極參與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qū)組織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宣傳、培訓,、推廣活動,,主動指導和監(jiān)督他人參與垃圾分類的;家庭長期堅持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表現(xiàn)突出,,示范帶動效果明顯的。
獲獎個人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在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作業(yè)過程中,,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分類收集和運輸作業(yè),,指導村民、居民正確投放,主動參與宣傳,,表現(xiàn)突出的,;在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志愿服務過程中,帶頭參與志愿服務,,踐行低碳生活方式,,積極參與宣傳活動,指導他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表現(xiàn)突出的,;在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督導工作中,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開展現(xiàn)場督導,,表現(xiàn)突出的;在從事其他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工作中,,積極參與宣傳活動,,指導他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踐行低碳生活方式,,表現(xiàn)突出的,。
在獎勵對象范圍上,政策明確,,單位獎勵對象是指根據(jù)《廣東省城鄉(xiāng)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確定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不包括國家機關;家庭是指本市常住人口且有固定居所的城市和農(nóng)村家庭,;個人是指從事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的環(huán)衛(wèi)工人,、督導員等從業(yè)人員及志愿者等,不包括公務員,。值得注意的是,,因違反《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被處以行政處罰措施的單位、家庭(成員)或個人,,3年內不得參加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