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省政府公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粵府〔2014〕8號),新取消和下放47項行政審批,。2013年以來,,國務院先后分4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為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工作,進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結合我省實際,在2012年取消和調整508項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省政府決定再取消40項,、下放6項、委托1項,,并要求各地,、各部門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貫徹落實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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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粵府〔201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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