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部發(fā)[2005]2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廳(局),,教育廳(教委)、科技廳(局),、財政廳(局),,副省級市人事局、教委,、科技局,、財政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gòu)人事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方針和“拓寬留學渠道、吸引人才回國,、支持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鼓勵為國服務”的要求,進一步做好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提高留學人才引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會同全國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共同制定了《關(guān)于在留學人才引進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指導意見》?,F(xiàn)發(fā)給你們,,請結(jié)合本地區(qū)、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shù)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關(guān)于在留學人才引進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指導意見